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| 1、基本要求 (1)具有福建省公务员局批准确认的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。 (2)拥有满足交通运输行业培训所需要的场所(含教室、食堂、客房等)、设施设备(投影仪或LED会议屏、笔记本电脑、桌椅、麦克风、激光笔、空调等会议室常用设备)和相关服务工作人员。 (3)具有较为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,较为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,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。 (4)服从采购方的监督和管理,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。 2、服务要求 (1)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完成培训项目的服务工作,不得将项目转让、转包(分包)给他人。 (2)严格执行《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闽财行〔2017〕18号)、《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》(闽财行〔2018〕17号)和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》(闽交科教〔2015〕10号)等培训管理相关规定。 (3)认真制定培训计划,报培训主办单位(部门)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,保障培训的效果与质量;按培训主办单位(部门)要求制作指示牌、桌签、会标等;为每个培训班配1名负责人,并确保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在教学现场做好学员管理和服务保障,不得擅离岗位。 (4)负责异地授课专家往返机场(车站)和同城授课专家的接送工作。 (5)编印学员手册、学习材料等,随同笔记本、签字笔和文件袋等一并分发。 (6)制定相关应急预案,以便有足够的能力对包括停电、火灾、地震、食品卫生、疾病等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。 (7)培训机构要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,每天组织参训人员分上午、下午或晚上(若有)书面签到。 (8)住宿要求: ①除在内部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外,住宿标准应不低于三星或相当于三星标准。 ②客房应提供床铺、被褥、电视、电灯、空调、电热水壶和独立卫生间、电热水器等基本盥洗设备和“6小件”等酒店常备件;床单被套至少2天换洗一次。 ③原则上应为参训对象提供单人单间客房;除高研班外,应确保参加培训的处级干部单人入住一个房间;本地参训对象需要午休的,可安排2人共住1间2张床的午休房或钟点房。 (9)用餐要求: ①培训机构应提供可满足参训对象用餐的场所,用餐环境整洁卫生,餐具每餐消毒。食材新鲜,每餐食品留样。 ②用餐费用标准按闽财行〔2017〕18号文件控制。 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荐采用自助餐形式。若采用圆桌餐,原则上每张桌子以10个座位为标准。早餐不低于20元/人餐;午(晚)餐不低于55元/人餐,每桌提供不少于8菜2汤,主食应有米饭及面食,并提供水果或酸奶等。 (10)按主办单位(部门)要求为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。 每个培训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和小结,并按相关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和培训主办单位(部门)分别提供培训通知、培训费预算单和结算单、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、课程表、教材课件、培训班执行情况表、费用明细等材料各1份,作为年度培训费用结算依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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